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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员工面临风险 企业从容应对)
「嘉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向企业员工提供了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障,是企业关爱员工、帮助员工及其家属防范风险的绝佳选择。

产品特色:
企业投保,转嫁风险
员工享有,后顾无忧
保费低廉,高额给付
保障全面,手续简便
产品灵活,量身定做
理赔服务,方便快捷
为企业解决的问题:
为员工提供全面、安心的保险保障,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并竭力为企业服务,增进团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承保对象:
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之间,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均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1年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条款定义的残疾程度,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上述身故和残疾二项责任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案例分析:
某企业为其全体员工购买了《嘉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如果以一类职业计算,每人交纳140元保费。假如该企业某员工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发生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身故,本公司给予受益人1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免除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药物过敏导致医疗事故;
七、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八、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事故;
十、 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一、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经营理念:
以信立业 以实求健
以新创绩 以效争优

服务宗旨:
终生对客户负责
时刻为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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