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为了帮助您明明白白买保险,确保您的合法权益,河北保监局提醒您在决定投保前注意以下事项:
一、 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如到营业场所,应注意查验是否具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如果是保险销售人员上门推销,应要求其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或《执业证书》)并记下编号,必要时可在保险中介监督信息系统查询,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
二、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免赔额或免赔率、退保费用扣除等事项。销售人员的解释(口头承诺)、宣传材料、公告、招贴画与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必要时向保险公司详细咨询,核实以后再签署投保单。
三、 如实告知与亲笔签名。您需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事项,以投保单及有关单证等书面方式履行。请如实填写投保书中的内容,并亲笔签字确认。在购买包含死亡赔付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经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成年应为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 自愿购买。您有权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产品,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五、 犹豫期和宽限期。您签收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单之日起10日内,属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退还您已缴保费与工本费(不超过10元)的差额(若承保前经保险公司体检的还需扣除体检费用);您在犹豫期后未交足二年保费退保,保险公司退还您已缴保费与手续费(有些产品手续费较高,应仔细了解)的差额;您交足二年以上保费后退保,保险公司按现金价值表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您在超过规定的支付当期续期保费时间的60日内属宽限期,超出宽限期缴纳续期保费,将影响合同效力。请确认您有能力支付续期保费。
六、 索要单证。合同成立后,应当及时向销售人员或机构索要保险单、保费发票、保险条款、一年期以上险种的现金价值表、新型险种产品说明书等保险凭证,并连同宣传材料、公告、招贴画等一并妥善保管。缴纳现金保险费同时应索取保费发票或临时收据;建议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并保存好有关票据。
七、 服务与回访。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填写自己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并在变更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回访和售后服务。您对回访问题要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八、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具有不确定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包括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用于投资增值的资金不是全部的保费,而是要分别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且回报率具有不确定性,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测算数字,宣传资料和保险销售人员依据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对收益率的演算都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您未来的实际收益。国家不对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面临的投资风险负责。分红型和万能型产品的投资收益可能为零,投资连结型产品投资收益可能为负(中国保监会要求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至少每月一次在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账户的单位价值,投保人可以注意阅读,掌握投资单位价值的变动情况)。
九、 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无直接可比性。无论是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或在银行、邮政等保险代理网点购买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保险保障是保险产品的首要职能。
十、 您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或其保险销售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可通过电话0311-87019411或河北保监局官方网站投诉。
客户确认
销售人员所在保险机构全称:
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所属机构:
投保单号(或投保单条形码号):
本人在购买保险前,销售人员已经向本人发送了《河北保监局人身保险投保提示》,本人认真阅读并明白了各项提示内容。
投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