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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为确保您作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在您投保1年期(不含1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请您注意以下基本事项:

一、通过寿险营销员购买保险产品时,请关注其销售资格,即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营销员有关信息可在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nia.net.cn)上查询。

二、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特别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期限、退保等事项。

三、人身保险产品都有犹豫期(一般为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退还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仅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若承保前经过体检的还需扣除体检费用);犹豫期过后退保,您会损失退保费用。

四、分红型、投资连结型或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来的红利分配、投资收益率是不确定的。保险产品说明书、保险计划书等材料中的红利演示不能作为未来收益的保证。

五、您有权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就保险产品的内容和风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投保注意事项等问题作出详尽解释。如有疑义,请拨打各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监督电话(电话号码附后)。

六、请您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情况,如实填写投保资料。故意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或造成理赔纠纷。

七、请您在投保单等保险相关资料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否则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投保人签名(盖章):       日期:      

寿险营销员签名(盖章):     日期:       

资格证书号:
展业证书号:

附:嘉禾人寿宁波分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1或0574-87850033
  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监督电话:0574-87345268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 监督电话:0574-8784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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